报送国标计划需要报送纸质文件及有关电子版并在“新系统”中同时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强制性标准项目:
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公文、《强制性化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在“备注”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及所有电子版。
并在“新系统”中同时填报(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在“经费预算说明”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在“备注”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并上传《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2)推荐性标准项目:
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包括:公文、《推荐性化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在“备注”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及电子版。
并在“新系统”中同时填报(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在“经费预算说明”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在“备注”栏中说明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并上传《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报送计划由分技术委员会将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报到总标委会并在“新系统”中同时填报。
(3)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需申报:申报函(一份)、《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技术归口单位或标委会在建议书中的“技术归口单位”栏上盖章即可,起草单位等不用盖章)及电子版。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系统”处下载。
附表1:强制性化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表2:推荐性化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4: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5: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附件6: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7: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