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联质标函(2012) 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为了做好2013年化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标准复审是对2008年及以前的化工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工信部已下达2009、2010年复审结论及已公示2011年度复审结论、我联合会已上报2012年度复审结论的行业标准不用再复审(拟改为废止结论的除外)。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技术指标应反应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1、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 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已列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行业标准,按继续有效处理。
2、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正在申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行业标准,按修订处理。
3、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已实施的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
四、报送复审计划及;复审结论要求
1、报送行业标准复审计划反复审结论自分技术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总标委会,由总标委会审查、汇总并报送。
2、清化工装备有关标委会务必于2012年12月25前将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含:上报函、《2012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表1)报送至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联系人:周长和
其他标委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请务必于2012年12月25目前将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纸质文件一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至我联合会标准处。
联系人:薛岩
3、请化工装备有关标委会务必于2013年8月1目前将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所有电子版含:上报函、标准复审工作总结、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2、3、4)、每一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5,仅废止标准需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其他标委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请务必于2013年8月1日前将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至我联合会标准处。
五、复审要求
1、要对每一项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广泛征求相关行业、有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2、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标准间不重复、矛盾。
3、对于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确保废止理由充分、 准确。
附表: 1、201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汇总表
2、201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3、201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拟修订标准汇总表
4、201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5、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