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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系列解读(1)—总体情况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 年 08 月 30 日

一、制定《转移目录》的背景和意义

       制定《转移目录》,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指示精神,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有关背景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自2009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对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了明确指示和要求。2010年国务院相继批复和出台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并在2010年7月中央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对西部地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2.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对不同区域实施分类指导。2010年12月份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国家的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对不同功能区域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具体到工业领域,需要根据各区域开发潜力、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条件,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指导,优化调整已经过度开发区域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向重点开发地区转移。

        3.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明确要求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工业转型升级的八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工业合理布局,要求“贯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力合理布局。”

 (二)重要意义

       制定《转移目录》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部分地区由于急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争相引进大项目,比优惠、拼政策。有的地区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空间缺乏应有的甄别和判断,给落后的生产能力提供了转移的机会,出现了一些问题,急需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对各地发展方向予以规范和引导。从长远看,我国工业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方式粗放、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工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工业经济只有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转移目录》,健全完善区域产业政策体系,是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现有产业布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转移目录》着力突出政策引导,以提升产业转移速度,扩大转移规模,明确转移方向,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转移目录》的指导思想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工业发展规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通过引导转移,促进转型,优化布局,推动建设和完善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转移目录》制定工作中,始终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既体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原则导向,又充分考虑了地方发展需求,与各地“十二五”规划进行了衔接。二是坚持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既结合各地现有的产业基础,又考虑了各地在资源、区位、物流条件、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产业配套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合理确定各地区优先发展的产业方向。三是坚持产业分工与区域协作相结合。既注重区域特色优势,又兼顾区域间的分工和区域内的合作,力图使一个产业链能够在相邻区域内得到完整的配置,各地区的优势能够在产业链分工中得到较好发挥。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转移目录》充分体现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但并不干预具体的产业转移项目,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转移目录》的制定过程

         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转移目录》制定工作自2011年3月份正式启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工作部署(2011年3月—2011年10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的职能。针对地区之间产业发展方向雷同,同质化竞争严重,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开展了系列调研,并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转移目录》是引导产业合理转移的首要任务。2011年3月,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作的通知》,部署了相关工作。在2011年4月全国产业政策工作座谈会上,确定了“自下而上收集素材,集思广益形成初稿,广泛多次征求意见,自上而下推动落实”的工作程序。之后,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落实相关工作。各地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到2011年10月,各地报送了3400多页共160万字的基础资料,为《转移目录》提供了第一手素材。

 (二)征求意见(2011年10月—2012年6月)

       《转移目录》成稿过程中,多角度、多层次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先后两次与各地交换意见,两次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两次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并针对13个重点行业逐个召开专题会议,请行业专家就本行业内容逐条审定,在成稿后期再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集中封闭审稿。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亲自主持召开高层专家座谈会,听取知名专家的意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善同研究员和李佐军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王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孙久文教授等15名来自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领域和行业组织的专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转移目录》还征求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几大金融机构的意见。

 (三)正式发布(2012年6月-2012年7月)

       2012年6月,部第1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转移目录》送审稿。根据部长办公会要求,《转移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1号公告正式发布了《转移目录》。

       《转移目录》重点按照15个行业,对31个省(区、市)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实施分类指导,共提出111个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发展的区带(园区),以及2537条承接发展的产业目录。      

 

      (本文原载于《产业政策工作简报》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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